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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20-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1-16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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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4827日实施的《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汕房产2014〕114号)于2019826日到期,根据《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汕府〔201993号),并结合我市5年来实际操作碰到具体问题,修订出台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住建2020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6部分内容,其中

  (一)关于配套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方案审批程序。

  (二)关于申请不配套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手续办理流程

  (四)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有关程序

  (五)其他规定

  一是明确在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结算,不足部分由改造主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

  二是明确可建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载明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三是明确“三旧”改造项目计算本年度认购保障性住房源价格标准的方法,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网站公布。

  (六)关于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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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