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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53696992R/2018-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10-08
名称: 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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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围档是建设工程实行封闭施工的必要措施,建设工程围挡不仅体现一个城市品质,其安全和质量性能更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操作手册》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下同)应当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按规定标准设置实体围挡,并按要求规范设置公益广告,施工围挡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夹芯压型钢板围挡、木塑复合板围挡或砌体围挡(样式见附件),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施工围挡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及后续使用安全。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是明晰职责,落实责任。明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有关围挡设置纳入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将施工围挡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确保各房屋市政工程按标准组织建设围挡。  

三是明确监督主体,要求各级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围挡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扣分或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