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仲裁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
汕头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仲裁法和其它的经济民事法规。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头仲裁委员会共有编制19人,12月在职20人,退休人员共6人。聘用仲裁员26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汕头仲裁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工作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1、多措并举,强化服务,发挥仲裁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1)狠抓仲裁案件质量,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
(2)注重宣传拓展,利用法律延伸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
(3)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确保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提升仲裁服务社会的作用
经过全委同志和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案件质量稳步提高,队伍建设显著提升,宣传联络工作渐次展开,规范化建设逐步落到实处,特别是仲裁案件受理数取得历史性突破,汕头仲裁已迈上了发展的新台阶。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43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30万元,其他收入8.0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40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9.8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56.20万元,占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3.64万元,占37%,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经费(含仲裁员报酬)及预退费、宣传培训经费、机动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55万元,比2013年减少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出国团组/个,/人次。比2013年减少3.4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2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 辆、更新购置/ 辆,购置支出 / 万元,平均每辆 /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四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4.21万元,平均每辆3.55万元(含仲裁案件送达、调查取证的办案交通费)。比2013年平均每辆增加0.3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4年我委案件数量比较多,受理案件数首次突破100宗,比2013年增加了89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34万元,主要用于仲裁业务拓展及宣传工作。共接待9批次,246人,比2013年减少0.53万元,原因是本委积极将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