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国翔,男,1967年1月出生,自1997年8月至今,受聘担任汕头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间,受聘兼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陈国翔同志的本职工作是律师,于1986年5月开始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法律界已经耕耘了30年,始终秉持“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的职业宗旨,用法律服务百姓,以正义回馈社会。在陈国翔同志担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二十多年来,其承办的仲裁案件大多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有关各方的好评!
由于陈国翔同志敬业奉献,其先后多次受到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1996年被汕头市政法委评为“汕头市政法系统便民利民为民活动的先进个人”;2008年被省律协评为“律师协会秘书处先进个人”;2010年被市司法局、市律协评为“汕头市敬业银星律师”;2011年被省律协党工委评为“热心社会公益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确立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在今年1月,陈国翔同志作为汕头市唯一一位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到北京参加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受到孟建柱等中央领导的接见。在此次会议中,陈国翔同志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此外,陈国翔同志还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腾翔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务,是汕头大学医学院MPH中心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同时兼任广东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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