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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蔡飚
  • 2015-04-16 08:54
  • 来源: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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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汕头市公路局及多家汕头当地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并担任两家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蔡飚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汕头海洋(集团)公司担任过法律室主任、副总经理,后离开公司正式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执业15年来,他不仅在刑事、民商、行政等领域的诉讼业务成绩斐然,而且在涉及公司分拆、合并重组、资产包处置、PE投资等非诉业务中也颇有建树,深谙境外资本市场的运作及生态.

    受聘为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后,他始终秉承“大道为公、善心为本”的理念,坚持廉洁、公正、审慎、高效的原则,善于结合仲裁程序灵活、宽严相济的独特裁判模式,运用多年积累的谈判经验和工作阅历,从努力探寻促成各方申请人和解的角度入手,合理提出多种调解方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最大限度内降低各方解决纠纷的成本。而在久调不决时绝不迁就,及时排除干扰,居中公断,切实及时维护各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仲裁裁决的社会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

    对于独任仲裁的案件,他能坚持充分听取纠纷各方的意见和法律观点的工作方式,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劝解各方平抑情绪、理性对待纠纷,以法律为准则,调动代理律师尊重法律规则的专业精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力促争议各方和解息讼。他独任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对于组成合议庭的仲裁案件,充分、积极地参与案件的审理,任首席仲裁员时,自觉遵守仲裁规则进行案件审理,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充分听取和尊重合议庭其他仲裁员的专业意见和观点。

    对于出现意见分歧的案件,不愿其烦地进行内部交流沟通,力求形成统一的裁决意见。对于合议庭中出现无法通过沟通交流统一的意见,不盲目专断,本着遵循“审慎、公正”的原则,自觉将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能兼听各方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最大限度确保案件的裁判能够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准则。担任非首席仲裁员时,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首裁的仲裁工作,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协助首裁协调相应方与诉人,做好调解和息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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