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衍秋,自2003年起担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韩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于1988年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取律师资格,自此开始专职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达37年,2019年被汕头市律师协会授予金牌律师荣誉,连续三届任汕头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2020年至2024年任汕头市律师协会纪律调查委员会主任。
担任汕仲仲裁员22年间,张衍秋仲裁员切身体会到以仲裁员身份办理案件,关系当事人直接的权益,和以执业律师的角色参与案件不同,他深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高效、方便审理案件的重要性。仲裁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当事人的利益矛盾,他秉承尽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理念,对当事人的纠纷,综合辨析证据,厘清事实,抓住主要焦点,以理以法释疑,使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地认清事实,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平息双方之间的纠纷,尽量减轻当事人诉累。他说,令他记忆最深的是曾经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当事人一方因欠对方铺面租金,双方发生纠纷,而且矛盾不断激化,争议尖锐,引致互相殴打,已经购成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他敏锐地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一方当事人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而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不能实际收取租金的情况。并以此为基点,对当事人说理释法,说服一方当事人如果能将所欠的租金即时付还对方,取得对方的谅解,将有可能减轻其刑事处罚或免除处罚;同时说服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能给予对方谅解,不仅能收取租金,也能避免双方关系恶化、继续结仇的情况。经他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平息怨气,最终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这宗矛盾尖锐的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无法调解需要裁决的案件,张衍秋仲裁员亦果断裁决,坚持裁决结果的公正、公平、合法,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
张衍秋仲裁员认为,以仲裁员的角色办理案件,进一步鞭策着他不论是仲裁员办理案件或者律师代理案件,都要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高效、方便的原则。他表示,将继续以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信任为动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为汕头的仲裁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