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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89919G/2023-0039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名称: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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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省医保局公布的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个,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开展成本测算工作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于实施收费3个工作日前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需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格),其中区(县)医疗机构备案资料需同步抄送市医保局。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4个,其中清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个,修订扩展医疗服务价格子项目17个。“110900002-1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扩展的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120400008肠内营养液配置”等27个项目须重新定价,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医疗机构配合做好上述27个项目定价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本测算工作并向市医保局提出定价申请。

  三、调整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医保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协助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doc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抄送:省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