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13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了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在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自评的基础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资料审查,组织传承人现场答辩,专家评议,拟定了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
现将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天(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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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docx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