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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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水务局
2021-06-23
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裁决事项要素清单及申请书范本的通告
2021-06-23

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裁决事项要素清单及申请书范本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据《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以及汕头市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我局制定了《汕头市水务局行政裁决事项要素清单》及《行政裁决申请书(范本)》,现予公布。

  附件:1、汕头市水务局行政裁决事项要素清单.doc

               2、行政裁决申请书(范本).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汕头市水务局行政裁决事项要素清单

  承办机构

  汕头市水务局

  申办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89号汕头市水务局

  办公大楼6楼610室

  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本机关当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原则上不超过6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90日。

  联系电话

  0754-82772751

  0754-88560092

  (工作时间)

  承办事项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

  经济损失处理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修正)

  水事纠纷裁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第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一条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

  水事纠纷处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2010年修正)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存在上述承办事项相关的争议纠纷,且申请人与该争议具有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明确的申请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本机关的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

  5.其他行政裁决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裁决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

  申请材料

  清单

  1.行政裁决申请书(必要;一式两份,且须申请人签章或捺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必要;一式一份,复印件);

  3.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非必要,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一式一份,且须委托人签章或捺印);

  4.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材料需以文字、照片或截图等方式载明有关争议事实或权属关系,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