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由“2021年度出口额在3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到“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为促进企业投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
二、鼓励“普惠平台类”企业在“单一窗口”线上投保,提升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同时,“普惠平台类”企业也可通过线下方式投保。
三、投保方式
(一)“单一窗口”线上投保
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二)线下方式投保
相关内容以政策文件和保单约定为准,具体可咨询有关保险公司(联系人: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汕头营业部 郭泽锐,88572588;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 邱博凡,88541170)。
四、对于企业就同一保险标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将取消企业当期该保险标的资助的资格。企业需自付保费或无法享受有关保险赔付。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保险公司信息的沟通,引导辖内企业积极正确投保。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要从保障企业权益的角度开展营销活动,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企业发生重复投保行为。外贸企业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保单及投保注意事项等文件,慎重签署有关承诺函,对自身行为负责。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把本次“普惠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积极支持各保险公司相关工作,在符合防疫规定要求下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线下现场驻点工作给予必要的场地和工作条件支持。主动筛选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名单,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投保“普惠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切实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外贸平稳发展。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申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的操作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2022)(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