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2〕13号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就申报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成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2021年度进口额(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进口除外,下同)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附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区自留一份,送市局两份),加盖公章,于2月22日(星期二)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