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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2-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2-16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的通知
文号: 汕商务贸函〔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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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

  汕商务贸函〔2022〕13号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就申报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成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2021年度进口额(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进口除外,下同)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附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区自留一份,送市局两份),加盖公章,于2月22日(星期二)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附件:

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