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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05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1、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
2、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
4、负责全市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工作。
5、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强制。
6、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机构。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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