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05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1、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议工作,并负责本级案件的法制审核。
2、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对各分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稽查。
3、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生态环境案件的整改落实。
4、负责组织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检查工作。
6、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