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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05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指挥、协调机制的建设。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部门联动,指挥、调度部门、区域流域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工作。
4、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6、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立案工作。
7、负责全市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8、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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