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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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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解读之二
  • 2024-08-10 00:11
  •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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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3月22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2023年4月1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要求,指导我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14日公开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自2022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明确减轻处罚的具体标准及公开道歉的程序等内容。按照该条规定的要求,我局须根据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我市的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二是规范执法的需要。《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施行以来,2023年2月我市共办理适用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案件3宗,减少罚款金额120.05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我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的公开道歉从轻处罚规定,并无相关规定给予统一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依法从轻处罚也都只作为较为原则的规定,实践中需要细化明确,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和“同案异罚”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预。从我市办理适用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案件的情况来看,也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适用进一步细化。

      三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全省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的背景下,我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服务汕头绿色、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生态环境执法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指导帮扶,还要包容审慎。我市迫切需要制定条目清晰、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对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旨在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既有利于实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也有利于提高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效率,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依据有哪些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

      (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

      (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六)《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制定《工作指引》的必要性有哪些呢?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明确减轻处罚的具体标准及公开道歉的程序等内容。由于省厅上述规定对于对违法行为降低处罚设定的幅度跨度比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广,各分局在执行处罚案件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而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的现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是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也将是帮助企业纾困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因此有必要起草适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需要的《工作指引》。

      四、什么情形适用?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书面提出申请。

      (二)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橄榄台、省级主要媒体等其中一个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

      当事人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且均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情形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在上述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五、什么情形不适用?

      (一)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的;

      (二)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四)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六)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七)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九)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十)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十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非首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十二)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和违法违规用能项目;

      (十三)同一时段检查发现的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四)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五)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制度的。

      共有15种情形不适用。

      六、怎样从轻处罚?

      (一)含有表面处理、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30%处罚;

      (二)经营地址位于梅溪河升平断面纳污范围、澄饶联围、练江流域等镇街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40%处罚;

      (三)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处罚。

      根据上述标准降低罚款金额的,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项中两种以上情形的,按最小的从轻幅度降低处罚。

      七、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确定了书面提醒、主动申请、核实情况、案件审议、归档备案5个流程,并对每个流程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可操作性强。

      (一)书面提醒。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局机关及各分局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科(股)室(以下统称调查机构)应当将《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指引》(见附件2)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当事人。

      (二)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主动向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提交整改情况资料、《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申请》(见附件3)和《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见附件1)。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局机关及各分局负责案件审议工作的科(股)室(以下统称案件审议机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公开道歉承诺守法资料及整改资料。

      (三)核实情况。案件审议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核实当事人是否符合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情形,调查机构应核实当事人的整改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核实,符合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情形的,调查机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书面通知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道歉承诺守法媒体公开工作,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完成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媒体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版面资料,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当事人不符合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原因。

      (四)案件审议。案件审议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版面资料和调查机构核实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当事人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及从轻幅度的具体建议,调查机构按规定程序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五)归档备案。当事人的整改资料、《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申请》《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公开道歉版面资料和整改落实核实资料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材料归档备查。

      八、公开道歉承诺形式是什么?有何要求?

      违法当事人应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橄榄台、省级主要媒体等其中一个媒体上刊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见附件1)。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在纸媒登报的,登报尺寸为8*16cm或4*33cm以上。

      九、工作指引实施的时间是?

      本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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