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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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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月22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说,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此外,明确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增加了许多重要举措。如明确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即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为方便大家详细了解《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规定的不同,北大法宝编辑组整理《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对照表,供大家参考。
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附件:《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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