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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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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林解读《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
  • 2020-12-31 15:4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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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频道:吴局长,您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已于今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请问出台《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吴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和修订了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条款变动较大,原有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发生了重大调整,处罚措施更加严格,对环境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幅度跨度比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广,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机构改革实行垂管后,各区县在执行处罚案件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而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的现象。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出台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把尺”正式落地。通过在全市实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同时有利于适应下一步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实施后,强化对镇街执法的指导、规范和监督,服务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频道:吴局长,请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吴林:《规则》共分为适用规定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部分内容。适用规定共22条,对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方式、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形、裁量规则和细化标准使用等自由裁量适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概括性规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部分对常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5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和2部地方性法规中149种环境违法行为的540余个环境违法情节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频道:吴局长,这149种环境违法行为的540余个环境违法情节主要包括什么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呢?


    吴林:主要包括六大类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2种,大气污染防治类34种,水污染防治类26种,噪声污染防治类7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31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5种,还有其他类型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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