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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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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公告
  • 2026-07-22 12:44
  •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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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经内部评估,拟废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7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486738865-1003

      邮箱:zfjck1003@163.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

      邮编:515000

      附件:《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全文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26721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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