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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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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6-01-15 16:5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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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准确把握发展脉络、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锚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笃定实干。2025年以来局党组共召开35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其中共召开2次会议以专项议题的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召开2次专题会议暨干部大会,分别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扛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带头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听取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运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重大涉法事项均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持续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机制的通知》,落实法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对各分局执法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机制落实偏差、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不实、标准不一致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2025年,我局共组织列席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60场次,审议案件135宗,提出意见建议500条。

      (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来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宗,出庭应诉率为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跟进办理和回复,今年来共办理检察建议书1份、调查函1份。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行动,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排污许可总量“一季一预警一帮扶”工作,提前介入帮扶企业“治未病”,消除违法隐患。2025年分季度组织对118家排污单位近390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估算,按年度对其中38家企业进行58次总量现场核算帮扶指导。目前,受帮扶企业污染物浓度、总量排放实现“双达标”。二是持续落实“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执法观察期”等制度,推进柔性执法。2025年,全市共有79宗案件实施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为企业减少罚款544.98537万元;全市共有11宗行政案件符合执法“观察期”条件得以不予处罚,不予处罚金额301.75万元。三是制定实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空间,为汕头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2025,共有40家企业成功实施信用修复。四是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的通知》,统筹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五是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志愿服务+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对现有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当事人参加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免费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符合条件可以从轻处罚,进一步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六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试行)》等制度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025年共作出合法性审查意见37份。

      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法定制发程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杜绝发生行政管理制度断档问题。2025年,印发规范性文件1份,文件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内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司法部门审查,印发、提请发布等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规范。

      (二)持续规范行政决策流程。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清单>的通知》等制度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前,按要求向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报告,主动接受党内监督。2025年,我局落实“三重一大”行政决策79宗;同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提供法律服务支撑27次。

      (三)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我局机关于2024年11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基本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金平、龙湖分局于2025年11月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持续规范机关运行管理。修订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等制度,印发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机关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运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坚持严格执法。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案件,开展涉水、涉气、涉固废和排污许可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实体违法和恶意违法排污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全市共立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74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0宗,处罚金额1419.800712万元,罚没收入1240.43398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

      (二)强化涉企执法规范化。印发规范涉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纠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印发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确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依据,规范抽查频次比例、程序及执法方式等,同时制定印发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要求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关于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行政检查事前审批制度,入企执法检查实行“一厂一通知”并持证亮证检查。启动实施“触发式”执法检查,通过投诉举报、上级部署交办及非现场方式梳理问题线索作为启动条件,靶向精准执法,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干扰。开展执法案卷全面自查和交叉互评,邀请局法律顾问团队培训指导,全面检验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效力、裁量权运用等方面工作质量。组织对7个分局开展全覆盖执法稽查,下发稽查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通过稽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我体检、纠治提升,今年以来共印发执法情况通报19份。

      (三)以大练兵活动淬炼执法尖兵标兵。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全领域”大练兵活动,开展“两周一考核”“一月一笔试”,举办无人机技能、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交叉执法等培训竞赛活动,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和案件查办能力水平。2025年9月,局代表队荣获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非现场执法问题线索排查”科目三等奖、“机动车排放现场执法”科目第3名,局一名同志获“优秀个人奖”。

      (四)深化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全天候无缝监管,目前全市已有592家重点单位实现联网在线监控平台,通过梳理问题线索、大数据研判分析、异常数据筛查,及时发现、精准锁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无人机“空中巡警”优势,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和信访举报线索溯源排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和精准度。拓展新技术无组织VOCs边界监测监管手段,实现VOCs精细管控和恶臭异味投诉有效溯源。

      (五)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继续推行“双匿名”有奖举报模式,深入挖掘信访线索“金矿”,突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5年12月底,已有4000余名网民添加好友,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714件,兑现奖励141宗,奖励金额232.1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59宗,移送刑事拘留35宗。二是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实现“提升初信初访化解率、提升群众满意率、降低重复信访率”(“两提一降”)目标。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9567宗,同比下降24.99%,按时办结率100%。其中,24宗信访事项受到信访人点赞表扬,413宗群众信访诉求经调处后群众主动撤销投诉工单。2025年以来每周市12345热线待办工单重复信访率总体保持在16%以下,2025年第24期出现重复信访率4.41%的历史新低数据。三是结合季度信访帮扶行动和“绿色护考”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新闻发布会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开展普法宣传,2025年以来共开展8场次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加强说理式执法,注重向当事人讲事理、析法理、明情理。

      五、存在问题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执法质效仍需提升,分局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水平仍有差距,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科技赋能效应未能充分显现,生态环境系统“七大平台”呈现“碎片化”,未形成一体化监管体系,执法人员通过科技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的空间受限,非现场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分局距离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还有较大距离。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贡献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深化“执法+帮扶”护企暖企特色品牌,深入实施“一季一帮扶”行动和排污许可总量“一季一预警一帮扶”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稽查,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各分局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督促指导,组织案卷评查和案例讨论,提升全市规范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积极推进未达标分局的执法装备配备规范化建设,加强科技执法装备运用,拓展应用场景,建立“无人机常态化巡航+异常点排查机制”,构建“全要素+全流程”在线监控网络,推动“在线数据+生产数据”关联分析,提升智能化值守研判能力,为精准执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持续推进非现场监控手段运用,集中生态环境系统技术力量,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援团队,充分发挥“七大平台”协同机制作用,实现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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