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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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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享有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5月31日至7月2日,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控规定。
(一)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准许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他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音响器材,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超标排放噪声,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二、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6月30日至7月2日(中考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控规定。
(一)各考点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作业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卡拉OK、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三、在考试期间,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禁止驾驶机动车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途经交通管制区域周边道路时,应严格遵守禁鸣规定。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
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