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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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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统筹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自律意识,引导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拟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5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22年11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2596743043@qq.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汕头市泰山路9号,邮政编码:515041。
3.联系电话:0754-86738865,联系人:黄明玉。
特此公告。
附件: 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