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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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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01-06 15:46
  •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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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本部门政府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力度,努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我局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今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11场次,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汕头。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今年来我局共召开了30次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开展学习和贯彻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尺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在日常工作调度中强化督促指导,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长效常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领导和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局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环境执法与服务并行。坚持“两条腿走路”,既严格执法,严惩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又强化服务指导,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

    1.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结合“精准服务、绿色发展”服务企业等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事项,大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新出台的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与解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深化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指导企业;除加强日常执法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指导外,今年还组织3场次“送政策、送法律、送标准、送服务”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全力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2.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排污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代之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今年来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334家次,服务指导企业超过5200家次。

    3.对违法后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受疫情直接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批准43个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分类差别化监管。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明确企业分类细则,调整随机抽查系数,对严管企业、常规企业、放心企业等执行分类差别化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局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学法用法守法的政治自觉,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法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推进依法执法、精准普法。全年共组织16场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不断提升企业和企业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氛围。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已印发的制度、指引,同时,针对制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对《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常见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证据采集和适用处罚具体操作指引》等制度、指引进行修订完善,结合市委巡察“回头看”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和时限等要求,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和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面落实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

    (六)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积极接受党内、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大众等不同部门、各个层面的监督。一是高质高效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今年来我局共协办各类建议提案6件。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2019年执法局成立以来,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局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答辩,今年来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累计4人次,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对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跟进办理和回复。2021年来我局按照来文要求及时办理了检察建议书2份。四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行动,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排污行为,也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公众一起监督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切实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

    (七)民主集中,把好重大事项的“决策关”。严格执行省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将“两个维护”贯彻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年来我局共组织召开30场党组会议、11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1场局长办公会议,确保上级精神及时学习、重点工作及时部署、重大决策集体决议。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的部署要求、市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工作安排在汕头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八)坚持人民至上,谱写为群众办实事“最强音”。聚焦主责主业,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身边的环境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生态环境更“好”。开展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执法行动,零容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震慑唯利是图、侥幸违法排污者。2021年截止11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立案430宗,下达处罚决定书414宗,罚款金额5510.64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7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5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宗,罚款金额超过去年全年总数18.7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40.00%。

    2.妥善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让群众满意度更“高”。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解决,做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生态环境信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2021年截至11月份,我市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9657宗,办结9362宗,办结率96.94%;环境信访投诉持续保持“双清零”,截至目前连续118期实现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零挂牌,69期无延期工单,31宗信访件获得信访人及上级信访部门点赞表扬,1宗因群众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被列为市“十佳”办件,以“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为目标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本部门政府职能职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能力建设方面。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执法人员编制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和科技支撑不足,与量多面广线长的污染源相比差距较大,“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突出。二是监管手段方面。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各级网格长特别是镇街、村居二级网格无法真正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环境监管职责。三是运行机制方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市该项职责尚未厘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耗用大量的人力、精力处理小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等纠纷,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这一主业上。四是社会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不强,普法教育还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胸怀“两个大局”,拿出“起跑就是冲刺,开赛即是决赛”的劲头,以“事事走在前列”的胆识魄力、“越是艰难越向前”的决心勇气、“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高度自觉,努力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交出生态环境执法的绿色高分答卷。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的部署要求和市委、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工作安排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落地落实。

    2.坚持严格执法和服务指导“两条腿”走路,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围绕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企业服务日”现场帮扶活动,精准帮扶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深入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督导工作,腾出土地、腾出环境容量、腾出电力资源、腾出发展空间,引导优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我市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绿色引擎。

    3.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持续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的专项执法,深化多部门大“环保”执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联动执法、执法和监测协同执法,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关键少数”“零容忍”,以执法利剑严厉打击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优异执法成效厚植汕头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合法生态环境诉求,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强度和精准度,督促各分局严格执行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和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等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科技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深化无人机辅助执法,推进靶向精准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真正实现向科技要精准、要公平、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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