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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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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1-01-18 15:5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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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文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本部门政府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法治建设。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健全党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充分发挥领学带动作用。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重要文件精神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内容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会议学习内容,发挥领导班子“头雁”效应,带领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宪法法律教育,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党组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领导和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努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局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强化对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坚持依法执法,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组织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党组工作制度,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制度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根据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环节,强化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的合规机制;印发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等制度,全面落实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编制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事项和审核内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通报相关案件信息;强化文件和执法行动保密制度,制订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保密工作制度》,实施异地用兵、不打招呼、直达现场形式开展执法行动,确保突击执法效果;制订《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常见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证据采集和适用处罚具体操作指引》《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和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构建执法督导和后督查机制,强化对各区(县)分局执法工作、案件办理工作的稽查和督查指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到位、处罚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针对疑难案件,我局还聘请了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三)探索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服务镇域经济发展。按照省委、市委简政放权、做大做强镇域经济的部署要求,梳理形成“建议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拟将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270项事项(其中涉行政处罚220项,涉行政强制20项,涉行政检查30项),拟制三套《方案》报请市政府授权给镇(街道)实施,确保做到只要镇街有需要,我们就宜放则放、坚决下放,解决以往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和市、区(县)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突出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可能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迅速化解矛盾,维护镇域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通生态环境执法“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中,均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等要求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党组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汇报。今年制定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1个(《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的通知》),该文件制订过程严格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议决定,报市司法局法律审查后印发实施,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和解读。同时,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制度(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程序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及时制定并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行)》,不断推进我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供案件法律意见、合同审查、办理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高效指导我局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有序开展,有效解决我局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各区(县)分局实施垂改,从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改革为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2020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机关及各区县分局内设科室筹建和科室人员配置逐步完成到位,原局机关在管的排污单位,按属地原则下放给区县分局直接管理,局机关将工作重心放在强化对区(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指挥、调度、稽查,进一步强化污染源有效管理;同时构建执法督导和后督查机制,强化对各区(县)分局执法工作、案件办理工作的稽查和督查指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到位、处罚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2、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8〕118号),制定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外,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全面落实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办案流程和审查机制;制定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以省市生态环境公众网、“双公示”平台、省执法信息平台等网站为主要载体进行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和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系统归档,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依法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案件,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3、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主动积极接受党内、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大众等不同部门、各个层面的监督,消除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土壤环境。一是高质高效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今年,我局共协办各类建议提案超过20件,主要涉及水污染综合整治、练江全流域综合生态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内容。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2020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局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累计5人次,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对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跟进,今年来我局按照来文要求及时办理了检察建议书12份。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强化环境执法与服务并行。坚持“两条腿走路”,既严格执法,严惩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又强化服务指导,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一是大力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标准、送服务”进企业活动,利用每一次现场执法和“6.5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新出台的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与解读,指导企业落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增强企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采用环保服务下基层活动、边执法边帮扶等形式开展现场帮扶。二是落实“正面清单”。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排污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代之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三是对违法后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受疫情直接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四是执行分类差别化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明确企业分类细则,调整随机抽查系数,对严管企业、常规企业、放心企业等执行分类差别化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会、辅导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局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学法用法守法的政治自觉,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印发《2020年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各直属单位股级以上同志及局机关在家所有在编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2020年汕头市政府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民法典》有关知识;邀请法律顾问到执法局为机关和各区县领导和执法骨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专题法治培训。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推进依法执法、精准普法。通过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不断提升企业和企业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公众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

    6、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重点领域、区域环境执法工作。今年来,在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帮助下,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较大进步。今年1月至11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11523家(次),立案469宗,下达处罚决定书441宗,罚没金额4186万元,罚款入库金额311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5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宗。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对全国各地六个生态环境部门办案工作提出表扬,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作为通报典型案例“广东汕头郭某某非法印花作坊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的办案部门,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当前,我局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本部门政府职能职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能力建设方面。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执法人员编制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和科技支撑不足,与量多面广线长的污染源相比差距较大,“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突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仍需爬坡越坎、负重前行。二是监管手段方面。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各级网格长特别是镇街、村居二级网格无法真正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环境监管职责,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依然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科技水平还亟待提高。三是运行机制方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市该项职责尚未厘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耗用大量的人力、精力处理小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等纠纷,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这一主业上。四是社会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不强,普法教育还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向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亮剑、宣战,以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之力为“亚青会”顺利举办,为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2、强化制度执行。各区县分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读已经印发的《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常见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证据采集和适用处罚具体操作指引》《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试行)》,始终坚持在执法过程中用制度指导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执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用“一盘棋”的大局观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一把尺”落地落实

      3、创新执法手段,构建综合执法格局。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大执法”新格局。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推进无人机辅助执法,借力科技手段对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

      4、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依托国家宪法日、环境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法律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和专题法律培训班,不断提升企业和企业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公众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

      5、坚持“两条腿”走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既要保持监管执法的力度,更要体现服务指导的温度。通过检查执法、普法宣传等方式与企业、群众、案件“面对面”“点对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强化弱项。

      6、按照省委、市委简政放权、做大做强镇域经济的部署要求,结合下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制订发布,梳理我市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并根据“宜放则放、坚决下放”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报请市政府授权给镇(街道)实施。监管执法权限授权实施后,我局将全力做好衔接协调,加强对街镇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制度规范,在全市统一标准和尺度,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确保监管执法权限放下后,承接街镇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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