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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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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自律意识,引导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2023年4月施行的《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修订,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2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25年8月22日前向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k1003@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汕头市泰山路9号,邮政编码:515041。
3.联系电话:0754-86738865-1003,联系人:张舜娥。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wps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