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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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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12-22 11:00
  •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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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本部门政府职能职责,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奠定绿色法治基础。局“四尖”生态环境执法普法矩阵项目获评2022—2023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投诉举报科科长荣获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融会贯通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全力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二)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进民主集中决策,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做好市委巡察共性问题集中整改提升、市委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查整改和审计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共组织召开24场党组会议、14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2场局长办公会议,确保上级精神及时学习、重点工作及时部署、重大决策集体决议,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汕头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联合执法行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一月一专项”行动。强化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联合巡查,全力推进央督问题整改。2023年全市共立生态环境行政案件257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7宗,罚款金额3439.61万元,罚没收入2157.6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7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4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宗。

      (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案件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清单审核机制,组织各分局、机关业务科室以及局法律顾问开展案情交流和案例讨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2023年共组织6场次交叉执法和实战练兵活动,开展执法大练兵专题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培训、生态环境执法法制审查培训等23场次执法培训,举办2023年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查带训、以训促战、以战促练,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办案能力和实战水平。

      (五)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排污、实体违法行为“利剑高悬”,2023年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79家(次),服务指导企业3280家(次)。深入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督导帮扶,牵头市第一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金平区、潮阳区相关镇(街道)现场督导7次,指导整改问题71项。两区新纳入“散乱污”动态清单场所占全市的76.11%,新增完成整治“散乱污”场所占全市的76.42%,真正发挥“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在改善人居环境,依法稳妥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的效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借力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已实现联网的企业共509家;深化无人机侦查系统,加强对敏感区域巡检侦查,无人机启用以来协助执法飞行165次,协助侦查违法案件13宗;拓展无组织VOCs边界监测监管能力,分季度共对59家企业单位安装134套无组织VOCs简易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时刻跟踪,有效提升我市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来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6宗,出庭应诉率为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二是对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跟进办理和回复,今年来共办理检察建议书5份;三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行动,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

      (八)妥善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深入挖掘、充分利用信访线索“金矿”,突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1152宗,办结率、部门满意率均为100%,2023年核实符合举报奖励案件19宗,兑现奖励46万元。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金平、澄海、潮阳、潮南等区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帮扶指导工作,自上而下推进生态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对澄海区瑞馨府多家烧烤店噪音油烟扰民信访事项,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澄海区领导实行联合包案,从源头上化解噪声油烟废气扰民问题、烧烤经营者生计问题、群众消费需求问题,一体实现群众环境诉求、民族团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的多赢局面。瑞馨府住户向我局送上“践行浦江经验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处理成效给予点赞表扬和由衷感谢。

      (九)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七进”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了我市法治、生态、营商环境,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和肯定。2023年共开展普法宣传15场。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打造“执法+帮扶”护企暖企特色品牌。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出台《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除15种不适用情形外,违法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积极主动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可降低30%—50%的处罚,进一步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彰显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执法理念。自2023年4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52家企业依法得以从轻处罚,减少罚款441.97万元。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规定,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列入《目录》的20项环境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对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情节法定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2023年共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0宗,免除处罚金额超过86万元,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开展特定行业产业“一季一帮扶”行动。紧扣服务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一把手挂帅,执法骨干和技术团队组成帮扶调研组,深入企业一线开展4个特定行业产业执法帮扶行动,发挥专业优势,针对企业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和管理问题开具“一厂一处方”,帮扶企业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增效。2023年共帮扶“三新两特一大”产业企业249家,其中大健康产业企业58家,新能源、新材料与纺织行业企业122家,造纸行业企业42家,塑料、覆膜等涉VOCs企业27家,开出依法治污“良方”447条。三是实施排污许可总量预警帮扶机制。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要核算依据,每季度对存在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风险的企业实施预警,通过提前介入帮扶指导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治污技术、规范排污行为,在生产经营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避免出现至年末因超总量排污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动局面。2023年分季度组织对120家排污单位的103个废水排放口、42个废气排放口共401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估算,对3家存在超总量排污风险的企业实施预警和帮扶,受帮扶企业污染物浓度、总量排放实现“双达标”。

      (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两法衔接”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专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小组,加大执法力度,“零容忍”严厉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查处3宗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有2宗案件涉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实现我市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弄虚作假“两法衔接”案件零的突破。目前,1宗案件公安机关已破案,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1宗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存在问题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我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未得到全面落实;执法人员与量多面广的污染源不相符,“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突出;机关聘用人员因身份问题无法考取行政执法证,进一步削弱了执法力量。二是生态环境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尚未厘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耗用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时间处理小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等投诉纠纷,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三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仍未构建;科技执法“倍增效应”尚未能得到真正体现。四是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能力培训仍需加强;机关对基层指导帮扶、督促推进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4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牵引,坚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稽查,提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以党建引领锤炼“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以高效能执法奋战“百千万工程”

      聚焦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深化“执法+帮扶”机制,在“严”的主基调中体现执法力度和帮扶温度。继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利器”“重器”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实体违法和恶意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的作用,持续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发挥新技术自动监测设备的溯源作用,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真正实现向科技要精准、要公平、要效率的目标。

      (三)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百千万工程”

      深入学习践行“浦江经验”,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做好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建立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贯穿于日常稽查工作中,强化刚性约束力度,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利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七进”活动,深入宣传各类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知识、法治宣传动态,进一步营造“全域普法、全程普法、全员普法”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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