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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单位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我局确定2019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增补名录共3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家,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家,现予以公布。请各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加强治污,合法排污,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从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及时公布环境信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告。
附件:2019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增补名录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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