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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认真核实,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将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移出《汕头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不再纳入《汕头市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开公告。
附件:汕头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xls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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