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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告
  • 2021-03-19 11:3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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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我局确定形成了2021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296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9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52家,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没有符合筛选条件的单位,共涉及企事业单位217家(不含重复)。具体名录详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请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加强治污,依法排污,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从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及时公布环境信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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