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的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原已公布的2020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增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家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家,移除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家。2020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更新名录详见附件。
请各增补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强治污,合法排污,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2020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更新名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