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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广东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企业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该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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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广东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企业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该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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