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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我局确定形成了2020年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25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38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名录57家,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57家,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没有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污单位,总共251家,涉及排污单位183家,具体名录详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请各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加强治污,合法排污,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从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及时公布环境信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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