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名称:汕头市华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启挺
住所(地址):汕头市月浦街道沟南村大道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MA4UUMDFOA
经查,你单位涉嫌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生产设备:片材机3台、片材机电源箱3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日(时间从2019年 10月 11日起至 2019年 11 月9 日止);如因监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我局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
查封的生产设备存放在汕头市月浦街道沟南村大道中段的汕头市华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内。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设备清单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11日
当事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封设备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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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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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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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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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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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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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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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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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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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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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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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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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材机电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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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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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