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各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1年市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汕市监〔2021〕59号)。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索引号: | 11440500MB2C905141/2024-0031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名称: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
主题词: |
汕头市各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1年市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规定,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汕市监〔2021〕59号)。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4-88563221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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