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药监局通知要求,现将停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许可证、停产产品等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保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事项报告。超过公告期限仍拒不改正将依法查处。
附件:长期停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表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朱同志,联系电话:0754-88526751)
索引号: | 11440500MB2C905141/2024-000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名称: | 关于停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
主题词: |
主办单位: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4-885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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