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市监撤罚〔2023〕3号
广东胜马酒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2月25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监处罚〔2022〕10号),并于同日向你单位送达。经自查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中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你单位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监处罚〔2022〕10号),并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纪庆生郑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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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