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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905141/2022-0029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30
名称: 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广告切勿“踩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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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广告切勿“踩线”!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国庆将至,为营造安全稳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律规范,对广告发布活动提示如下:

  一、广告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容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四、不得发布以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的恶俗广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禁止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五、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审批文号,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核准内容发布,严禁未经审批或者不按审批内容发布相关广告。

  六、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七、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或现售备案回执号,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或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

  八、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九、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十一、倡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可标注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网址、电话、二维码等联系方式,不得以公益广告的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汕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市民若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