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214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认领或未年报的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23日至24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51号10楼化妆品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电话:88694608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