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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905141/2022-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名称: 改革快讯:营业执照注销更加便捷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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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快讯:营业执照注销更加便捷了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主要措施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 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 45 天压缩为 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 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 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