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905141/2021-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18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全省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由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

  (四)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材料:《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及《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1.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

  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数据,并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再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3.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4.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相关行业协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无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将申报数据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并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及《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企业须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由协会(商会)于3月31日前统一将书面推荐意见、企业名单及申请书面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四、公示

  省市监局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五、特别规定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gd.gov.cn/)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见“守重公示系统”首页)。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迳与上海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21-54736072/54736721;技术支持QQ号:2301294837、3075601146、2945497209、2189861644)

  (三)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四)经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系统中对会员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良,88693852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