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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905141/2020-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名称: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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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

汕头市各相关转供电主体:

  按照省、市关于推动5G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加快5G产业发展,切实降低我市5G基站用电成本,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现对我市5G基站的相关转供电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

  相关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337号)要求,认真落实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目录电价向5G基站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不得在5G基站转供电环节上牟利。

  二、违反转供电价格政策行为的处罚规定

  不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相关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5G基站转供电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将价格违法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5G基站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pdf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