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婴宝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振湖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15年6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与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混同用工关系、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与汕头市雅自莱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混同用工关系,非因本人原因在关联企业间调动,工作年限自2015年6月23日起连续计算;裁决汕头市雅自莱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支付2015年6月23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违法克扣的劳动报酬287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33810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90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3648元,支付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3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700元,赔偿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造成的损失39960元,汕头市雅自莱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70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曾爱东、书记员陈徐风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12月2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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