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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文娜、郑炼等二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陈文娜、郑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汕劳人仲案字[2026]346、347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你单位向陈文娜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工资18000元,驳回陈文娜要求你单位支付垫付款52554.24元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向郑炼支付2025年10月份至12月份工资18000元,驳回郑炼要求你单位支付垫付款6576.54元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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