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意勒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和耀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6年5月11日至6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你单位支付2026年5月11日至6月8日工资3846元、提成50元、外出油费停车报销295元,你单位为其补交2026年5月11日至6月8日在职期间社保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53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姚武斌、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