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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佳宏纸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古冬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古冬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6]225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你单位向古冬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45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5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9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900元、经济补偿10175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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