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岱珑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广州市景耀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确认与广州市景耀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广州市景耀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你单位、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广州市景耀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你单位、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支付失业金损失21645元、高温津贴255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2687.8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8401.58元、休息日加班工资634800.96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899.23元、年终奖5977.5元、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36854.61元,开具合法的离职证明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47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陈立,仲裁员李清娇、林峰,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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