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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镇河:
兹有你单位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委已依法受理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鉴定,同意被鉴定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的治疗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部位的继续治疗)。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汕头市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汕劳鉴初字〔2026〕392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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