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蔓(身份证号:44050719******0929):
申请人汕头市稻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你返还因本人及协助其他员工伪造虚假考勤记录及工资条所获得的工资45291元;二、本案仲裁费用由你承担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65号,后汕头市稻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变更第一项仲裁请求为:你返还因本人伪造虚假考勤记录及工资条所获得的工资19707元。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举证通知书等。你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郑灼武、书记员林俊兵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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