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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先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吴先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716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你单位向吴先胜支付2024年3月份至2024年5月份工资12007.71元、2024年6月份至2025年8月份的生活费21264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1041.57元、经济补偿金66045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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