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柏钦诉达利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你单位、福建达利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林柏钦诉达利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你单位、福建达利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528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达利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向林柏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608.8元、2025年3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工资5465.7元、2024年至2025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7004.71元;二、驳回林柏钦要求达利食品发展(福建)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至2025年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8208.97元,返还2023年9月份至12月份、2024年3月份至4月份、2024年7月份至8月份克扣工资2944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林柏钦要求你单位、福建达利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工资连带清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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