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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汕头市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研究院)
  • 2025-10-13 09:0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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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研究院

  本委受理尹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尹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497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你单位向尹霞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工资50137.3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200元,驳回尹霞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4800元、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2024年10月份至2025年5月份共8个月的住房公积金12048元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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